天能重工: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

发布于 2023-05-19 20:02:02 来源 : 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300569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天能重工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38

转债代码:123071       转债简称:天能转债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
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)2022 年度

权益分派方案已获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17 日召开的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。现

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:

   一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

配预案为:以公司截至2023年4月21日总股本809,299,439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

东 每 10 股 派 发 现 金 红 利 0.85 元 ( 含 税 ), 合 计 派 发 现 金 红 利 人 民 币

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。

  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,公司股本若因股

权激励授予行权、新增股份上市、可转债转股、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,公

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,即保持每 10 股派发现金红

利 0.85 元(含税)。

增转股,总股本数未发生变化。

   二、权益分派方案

   以公司现有总股本 809,299,439 股(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

未新增转股)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 10 股派 0.850000 元人民币现金(含税),

派发现金共计 68,790,452.32 元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含税;扣税后,QFII、RQFII 以及持有首发

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 10 股派 0.765000 元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

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

率征收,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待个人转让股票时,证券登记结算公司

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【注】;对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

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,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

按 10%征收,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)。

   【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,持

股 1 个月(含 1 个月)以内,每 10 股补缴税款 0.170000 元;持股 1 个月以上

至 1 年(含 1 年)的,每 10 股补缴税款 0.085000 元;持股超过 1 年的,不需补缴

税款。】

   如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至股权登记日,若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,

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,即保持每 10 股派发现金

红利 0.85 元(含税),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。最终利润分配总额,以股权登

记日(即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25 日)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为准。

   三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

   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2023 年 5 月 25 日,除权除息日为:2023 年

   四、权益分派对象

   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25 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

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

司”)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
   五、权益分派方法

 序号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账号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名称

  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(申请日:2023 年 5 月 18 日至登记日:2023 年

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,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。

  六、股本结构变动表

  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申请日(即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18 日)可转债未新增

转股,总股本数未发生变化。

  七、调整相关参数

化,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,即保持每 10 股派发

现金红利 0.85 元(含税),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。最终利润分配总额,以股

权登记日(即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25 日)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为准。

  派送现金股利:调整后转股价=调整前转股价-每股派送现金股利=7.76-

  八、咨询机构

  咨询地址: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 2 栋

  咨询联系人:于新晓

  咨询电话:0532-58829955

  九、备查文件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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